司法救助的“暖冬”之行
桂林晚报记者周绍瑜 文/摄
年底岁末,寒冬时节。桂林各级司法机关陆续开展了一批司法救助金发放的行动。据统计,截至今年12月19日,仅市本级实施国家司法救助达70件,救助困难当事人147名,发放司法救助金188万元。
当前,越来越多的民间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
毫无疑问,司法救助金的发放,让这些受助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和温情。而在每一笔司法救助金发放的背后,其实是执行难的现实无奈。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司法公正的阳光才能普照在每一位当事人的身上。但就现阶段而言,不可否认的是,司法救助的实现,无疑是在有力弥补着执行难所导致的断层。
资源县瓜里乡大田村的肖祖富等4位受助人,手持见义勇为的荣誉证书展示给记者看,此次司法救助,他们每人获得了7万元的救助金。雪中送炭的救助金
12月20日,寒雨纷飞,资源山区的气温低至3摄氏度左右。
距离资源县城约35公里的瓜里乡大田村石掌坪自然屯,四周群山环绕。村民肖祖富的家,就坐落在山脚下。这栋还未粉刷外墙的两层平楼,与周围的新房显得有些格格不入。
“眼看着年关将近,要不是这笔救助金,真不知道该怎么过。”坐在火堆旁的肖祖富,望着门外的眼神有些迷茫。坐在他身边的妻子杨小玲,一边抹着泪水,一边诉说自家的遭遇。在夫妻二人的脸部、脖子以及手部,都能看到明显的烧伤痕迹。
肖祖富所说的救助金,是一笔7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4天前,桂林市、资源县两级政法委、法院的相关领导,来到肖祖富的家中,向其夫妻二人各发放了一笔7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这些烧伤以及救助金,都与两年前的一场山火有关。
根据资源县法院认定的事实,2014年1月23日,石掌坪村村民唐华(化名)在放火“炼山”时,由于疏忽大意引发山林火灾,肖祖富等村民闻讯后前往救火。在救火过程中,肖祖富夫妻二人,以及其他两位村民莫桂兰、李未秀不慎被火烧伤,烧伤程度均为特重度烧伤,并且四人烧伤处都有达到四级伤残的。在随后的身体权纠纷诉讼中,资源县法院判决唐华赔偿肖祖富等4人各7万元。判决生效后,唐华一直未履行赔偿的义务。
今年1月,肖祖富等四人向资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被执行人唐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其本人因失火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资源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李铭说,考虑到肖祖富等四人的救火行为系见义勇为,且目前四人都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因此法院决定采取司法救助的形式,暂时解决四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12月16日这一天,除了肖祖富夫妇二人外,村民莫桂兰和李未秀各领到了7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记者搜索有关信息发现,年底岁末,桂林各县区的司法部门都在陆续开展同样的司法救助金发放的工作。
12月15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王某进行司法救助,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12月9日,市政法委相关领导到永福县法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涉及案件10件,共24名被救助当事人,总金额为15.5万元,发放每名当事人为0.5万至3万元不等的救助金;11月29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3万余元,救助申请执行人9人……
据市政法委的统计显示,截至12月19日,今年以来仅市本级实施国家司法救助达70件,救助困难当事人147名,发放司法救助金188万元。
何为司法救助?
据了解,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在肖祖富的家中,如今仍完好地保存着一份见义勇为的荣誉证书。这张由资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颁发的证书上写着:“肖祖富同志被评为资源县2014年度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然而,这场大火给肖祖富等人带来荣誉的同时,也让他们的家庭生活陷入了困顿。
肖祖富说,被火烧伤后,他们经过200多天的治疗回到了家中,但也落下了终身残疾。“每到夏天,身上的伤口还会渗血,天气稍微热一点,根本不敢出门。”肖祖富说,当初治疗时,他们四人的医疗费都是由政府出资垫付的,回到家中后,由于丧失了劳动能力,家里根本没有经济来源。
出事前,肖祖富夫妻俩都常年在外打工,每年还能攒下三五万的辛苦钱。可如今,肖祖富夫妻二人靠着低保金维持生活,后续的治疗也渺茫无期,肖祖富的日常生活也完全靠妻子打理。家中,还有一个8岁的孙女需要照顾。
“这次对肖祖富等4名申请人通过司法救助每人发放了7万元,这样的救助力度是前所未有的。”资源县法院院长罗其中说,主要考量的因素是:4名申请人都是见义勇为的先进分子。他说,在肖祖富等4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院里多次到4人的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并逐级向市中院、市政法委汇报,最终获得了这笔司法救助金。
12月21日,在距离永福县城约90公里的三皇镇荣田村,记者见到了另一名司法救助的受助人何宝德。
永福县法院认定的事实表明,2011年2月7日晚,何宝德驾驶两轮摩托车途经百寿镇街道时,与韦军(化名)驾驶的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何宝德偏瘫二级残疾。经过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韦军赔偿何宝德191183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查,韦军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这名申请人出事时才16岁,受伤后智力严重受损,瘫痪在家多年,家庭生活极为困难。”永福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莫奇云说,为此今年法院通过司法救助,帮其申请到了3万元的救助金。
走进何宝德的家中,这是一座经历了60多年风雨的泥巴房,面积仅约15平方米。前厅摆放着一张简易的木板床,也是生火做饭的地方。在后厅的床上,躺着的是何宝德80多岁的奶奶。身高1.75米的何宝德拄着拐杖,见到生人乐呵呵地笑。
“孩子受伤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日三餐,上厕所都要人照顾,家中还有个老母亲要照顾。”谈起家里的情况,何宝德的父亲连声叹气。他说,妻子平时在家照顾儿子和母亲,家中生计全靠自己平时打零工维持。
据资源法院统计,该院全年共争取司法救助金43.9万元,发放给11位困难当事人。翻看这11位受助人的申请材料,其中8人因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而落下残疾,占比约73%。
“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本着救急救弱的原则,对于这些受害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眼前的生活困境,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罗其中说。
核心提示:桂林各级司法机关陆续开展了一批司法救助金发放的行动。据统计,截至今年12月19日,仅市本级实施国家司法救助达70件,救助困难当事人147名,发放司法救助金188万元。
救助折射的执行难
记者了解到,我市2009年开始建立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每年拨付财政预算资金30万元实施司法救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群体日渐庞大,30万元预算资金无异于杯水车薪。
正是考虑到这一因素,2014年桂林市出台实施《关于建立完善桂林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记者注意到,《意见》规定,桂林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列入预算,每年暂定100万元,统筹安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列入预算,每年不少于30万元。同时,从救助条件和标准、救助机构和职能、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的使用和专项检查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市司法救助办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说,当前,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情况不断增多。
据统计,2015年,桂林市政法委争取到中央转移支付司法救助资金110.5万元,市级财政预算资金100万元;而今年中央、市两级拨付的资金分别是88万元和100万元。“这些救助资金,都已足额及时地发放到了困难当事人的手中。”市司法救助办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市政法委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行动的同时,全市各县区、各级司法机关也在按照《意见》的要求,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救助;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我们会说明理由;如果申请到救助金后,赔偿款又到位的,我们会要求退还救助金,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市中级法院赔偿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就司法救助工作曾这样公开表示。
据统计,仅2016年,市中级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就对全市法院上报的50多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了审核,决定给予救助的案件共51件,共对104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款138.1万元,分别同比增长36.84%、90.08%,惠及51个困难家庭。
“司法救助的申请人是在通过诉讼的情况下,无法获得有效的赔偿,这才申请的救助。说到根子上,还是执行难的问题。”永福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莫奇云说,执行程序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现行的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因为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外界干预等原因导致执行难,这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社会问题。
莫奇云以何宝德受助一案举例说,在帮助何宝德申请司法救助前,法院执行部门多次找到被执行人韦军,但其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不愿配合工作与何家签订赔偿协议。“为执行该案件,我们甚至对韦军采取了司法拘留的手段,对其拘留15天,但对案件执行仍没多大效果。”莫奇云说。
今年5月6日到6月6日,桂林两级法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月”行动。期间,共清理执行积案3250件,执行标的4.9亿元。行动的成果,也从侧面体现出执行积案之多,以及执行的困难。
司法温情与公平正义
市司法救助办的负责人介绍说,为保证司法救助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困难当事人的手中,市政法委创新工作方法,采取集中发放和个别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将救助金发放到受助人手中。
今年12月9日、15日、16日,市政法委副书记唐恢豪带队,与市中级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到永福县、恭城县、资源县开展集中发放救助金。并且,他们还深入到边远的乡村,实地了解受助群众的疾苦,将司法救助金送到困难当事人永福镇的吕顺球,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镇的梁海清、欧家兰,资源县瓜里乡肖祖富、李未秀、杨小玲、莫桂兰等人的家中。
“通过深入困难群众家中嘘寒问暖,发放救助金解决当事人的急迫困难,体现司法的关怀和温情。”该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通过几年的摸索,我市各级政法部门探索出全方位的综合救助模式。为确保救助到位,各级政法部门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赔偿能力及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情况、损失程度、获得其他赔偿等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司法救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通过加强与民政、社保等部门的有效衔接,探索全方位的综合救助,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无法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的特殊困难当事人,与政府、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多方联动,帮助他们走出生活困境。
此外,今年市政法委还对全市各级政法部门2014、2015年度已实施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组通过采取对司法救助案件随机抽查工作台账的方式,重点检查了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灌阳、恭城、永福等县。主要围绕司法救助工作案件资料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救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几年来我市未发现有滞留、截留、挪用、挤占、抵扣、虚报冒领司法救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不过,在部分基层执行法官看来,由于各县区的财政情况不同,救助资金有限等因素,司法救助金的发放范围还存在一定的限制。要想根本解决困难当事人的生活困境,关键还是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这些基层的法官认为,首先要逐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制度,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力,让“老赖”们无处可藏;再者要加大依法惩戒的力度。在今年的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月”行动中,司法拘留这一措施,是各个法院反映最给力、效果最好的措施;对一些有财产可执行却拒绝履行义务的“顽固派”,甚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践证明,只有坚决贯彻法治精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真正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
“解决了执行难问题,这才能让每一位当事人享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也是最能体现司法关怀的途经。”不少基层法官都有类似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