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记者邱浩 通讯员伍胜旺)记者日前从市发改委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印发了《“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简称《规划》),我市11县6城区全部纳入“十三五”国家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范围,成为“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相关国家投资支持地区。
据了解,该《规划》规划范围涵盖长江、珠江、松花江、黄河、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我市兴安县、灌阳县、全州县、资源县4个县属于长江流域范围,其它7个县6个城区属于珠江流域范围,全域进入国家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范围。
《规划》确定将以重要河流、重要湖库、重大调水工程沿线、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治理方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水管网、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和再生水利用等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工程,垃圾处理、垃圾收转运、渗滤液处理等城镇垃圾处理及配套工程,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以及饮用水水源治理工程、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并以此作为“十三五”时期安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相关国家投资的依据。
我市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水环境综合治理,截至目前,2015—2016年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已基本完工。全市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14年底的93%提高到了97%。山口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获得2016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5920万元。此外,2016—2017年治理项目也正在加紧推进。按计划,将力争在2018年底以前市区建成区内污水直排和黑臭水体现象基本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