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日报记者王文胜 通讯员雷娜 刘伟胜)在八桂大厦租赁门面卖服装的女子通过许以高额回报游说亲朋好友,4年竟吸引多人投资或借款达4亿余元,后由于资金链断裂,女子先是跑路,后向警方投案自首。
经公诉机关查明,女子唐某(1973年生,桂林市人)一直从事个体服装生意,1998年八桂大厦开业后,其租用该大厦二楼一间门面继续做老本行。那些年做这类生意虽说也有得赚,但渐渐的,年轻气盛的唐某已经不满足这点收益了,她想赚取更多的财富。
2007年8月的一天,唐某在与朋友汤某交往中,首次提出其从事的服装生意能获取高额回报,让其投资。汤某信了,并按唐某提出的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数额,通过银行转汇入唐某的账户。得到高额回报的汤某从2007年8月至2014年4月期间,先后转入资金共计8000余万元,直至唐某资金链断裂失联才停止。
仅仅靠汤某的投资尚不够,2010年开始,唐某找到其发小覃某,表示其在做外贸服装生意,利润较高,提出让覃某参加投资。在唐某数次游说后,覃某开始按对方提出的资金数额通过银行账户转入资金,得到高额回报后,数年中陆续转入1000余万元。
与此同时,唐某找到同在八桂大厦开店的同行或其他方面认识的十余位朋友,分别向他们胡谄其服装出口、水晶珠宝、绿化工程、茶叶、核桃、门面、松茸、二手车等“生意”可以获取高额回报,同时提出投资要求或借款。另外,唐某还分别让其远房亲戚、弟媳,以及她承租门面的房东参加投资。
据公诉机关调查,被害人投资或借款后,唐某用后加入者的款项支付前面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润,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使资金链不断裂,并且自己挥霍了部分资金。至2014年4月,唐某已经无法偿还本金和利润,随后其向柳州警方投案自首。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唐某诈骗的款项数额与已还款额的差额达3000余万元,对这笔款项,唐某无法说明去向。汤某等参加投资的十余人分别被骗千万至数十万不等,随后分别向警方报案。
4月29日,秀峰区法院对此案作了宣判,被告人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继续追缴唐某违法所得3000余万元,发还众被害人。
(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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