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监督员在民警的配合下,在柳南区内某镇一间民房内,对正在开展非法诊疗行为的韦某玉进行查处并移交公安部门。
韦某玉是一名屡次被查但屡教不改的非法行医 “钉子户”。从2013年至2015年,韦某玉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两次被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此次是第三次被查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韦某玉两次受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方式更加隐蔽,屡屡变换非法行医地点。卫生监督员通过仔细调查,摸清了韦某玉非法行医的规律,再次对韦某玉予以查处。在人证、物证齐全的情况下,将韦某玉顺利移交至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期,卫生监督员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先后将2名多次开展非法行医活动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无证行医者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李昕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