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通讯员 丁瑾 记者 罗世华) 2015年柳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数据的年度结转、切换工作即将启动。与往年相比,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各项业务暂停办理的时间有所提前。记者22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称“市社保局”)获悉,从12月28日16时起,柳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将相继暂停办理,2016年1月1日7时30分恢复。
市社保局提醒,为了不影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缴费、就医,请全市(包括六县)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广大参保市民,密切注意居民医保各项业务的截止办理时间,以及结转期间医疗费用结算的相关注意事项。
暂停办理业务各时间点
12月28日16时起,各银行、社区代收网点将停止办理居民预缴2016年度保费的缴费业务。
12月28日18时起,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停止办理当前年度(即2015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手续。
12月30日18时起,将暂停办理所有居民保险业务,如参保登记、缴费、停退保、变更等。
12月31日10时起,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居民医保收费系统将暂停使用,各定点机构将停止所有居民医保收费业务,并退出居民医保收费系统的门诊和住院收费模块;同日零时起,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使用所有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结转期间医疗费用结算有不同
由于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切换,2015年12月31日12时至2016年1月1日7时30分期间,居民医保将停止使用。如在结转期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的,视情况不同,处理方法也有所区别:
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费用的,需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支,定点医疗机构在启用系统后补录数据,再进行后续处理。
无需跨年住院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在2015年12月31日10时前结清费用。2016年1月1日后再结账的,将按照新年度的相关标准结算,费用计入新年度。
在2015年12月31日10时前不能出院,需跨年住院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在12月31日10时前结清之前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后的住院费用到实际出院时,再按照新年度的相关标准作为一次住院结算,同时支付相应的住院起付标准。所有费用也可在2016年度一次结清。
责任编辑:覃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