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招牌挂螺蛳粉店,店内却存储大量的罐装燃气瓶,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柳石路宝莲新村,有人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燃气,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市城管执法支队立即联合公安部门,对这家燃气经营点进行了查处。
当天,执法人员来到群众投诉的柳石路宝莲新村,尽管门店经营招牌是螺蛳粉店,但店面内部随意摆放了近二十多个钢瓶燃气,以及热水器、摩托车等物品。一家几口居住其中,而且现场没有任何安全防范设施,不仅将自己置于“隐形炸弹”中,还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执法人员发现,该燃气经营者已多次被查处,但当事人还是一直持抵触情绪不配合执法。尽管如此,执法人员还是耐心地对其进行教育,讲解经营瓶装燃气对经营地点、范围、设施的严格要求。但当事人在趁执法人员查封钢瓶的时候,竟做出甩钢瓶的过激行为。旁边的民警立即制止其过激行为。
据了解,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许可分为燃气经营企业的许可和燃气供应站点的许可。燃气供应站点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设立。执法人员依法暂扣了这些涉嫌违法经营的钢瓶燃气,消除了高危隐患。(记者 张捷 通讯员 林晓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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