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确保我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停车、压线行驶、越线行驶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交通行为,平乐县公安局在国道323线842公里+500米路段(平乐县平乐镇金山路段)及平乐县城中关圆盘周边路段启用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对交通秩序进行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平乐县城中关圆盘周边路段范围路面严禁停放车辆(停车泊位除外)。
二、国道323线842公里+500米路段(平乐县平乐镇金山路段)严禁压线、越线行驶。
三、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之规定自2018年9月20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告。
平乐县公安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