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其中和桂林人最为密切的,要属《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二级及以上医院今起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了。
《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条例》分六章,共58条。“《条例》不仅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建成区,还将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经济开发区等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纳入适用范围。”
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说,《条例》将严重妨碍市容的传统陋习纳入禁止范围。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从机动车内向外抛撒纸钱、鞭炮、垃圾等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乘车人处二十元罚款。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绿地和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或者冥器、冥钞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共租赁自行车或者共享自行车应当有序停放,不得妨碍市容。“如果无序停放公共租赁自行车或者共享单车,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而拒不改正的,将对在现场的使用人处20元以下罚款;经营公共租赁自行车或者共享自行车妨碍市容的,限期内没改正的,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该负责人说。
此外,《条例》还对户外广告设置、新建建筑物招牌、餐厨垃圾处置、建筑垃圾运输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明确,有效避免推诿扯皮。
二级及以上医院今起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起,除儿科门诊和急诊科外,市区、各县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驻桂、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民营医院等)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
2017年8月,南溪山医院先试行停止门诊输液,许多市民对过度依赖输液这个不良用药习惯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多数市民对卫计部门停止门诊输液的举措表示理解和支持。
全面叫停门诊输液后,对于那些确有需要输液治疗的患者如何诊疗?市卫计委提醒,停止门诊输液不等于禁止输液,如确有需要,住院病人、儿科门诊和急诊科仍可输液。
那么,今后对输液将如何把控?市卫计委医政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是否具备静脉输液条件,须医生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静脉输液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等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
“取消门诊输液,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一方面要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管理,更要严格掌握静脉输液指征,加强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我们将进一步健全静脉输液管理的评价、考核、奖惩等制度和监督。”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如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