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快来,这里有人贩卖鳄鱼!”
6月28日上午,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出击,在谷埠路大同巷查获一条鳄鱼,抓获了贩卖鳄鱼的中年男子姚某,由此破获一起非法收购 、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当日上午11时,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赶到大同巷时,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在摆卖鳄鱼。这条鳄鱼背部呈深褐色,腹部呈白色,重约8公斤,长约1米,鳄鱼嘴被绿色胶布牢牢绑住。
由于中年男子未能提供出售鳄鱼的相关合法手续,民警随即将他带回作进一步调查。经查,男子姓姚,43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暂住我市屏山大道。
据姚某说,他当日上午先是在市区某市场花了2000块钱购买了两条鳄鱼,随后拿到谷埠路大同巷摆卖,想赚点差价。
“另外一条卖了?卖了多少钱?”民警问姚某。姚某称,当他来到这里 拿出鳄鱼摆卖时,发现有一条鳄鱼不知跑去哪了。
不知跑~哪~去~了? 不知跑~哪~去~了? 不知跑~哪~去~了?
不管姚某如何狡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非法收购 、出售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目前,姚某已被森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办案民警介绍,鳄鱼有很多种类,有的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的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都不允许收购与出售。查获的鳄鱼已于昨日上午被送至市动物园进行养护,至于它是属于哪一种类,有待警方进一步鉴定。(通讯员 胡纷媛 记者 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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