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记者蒋璇 通讯员曾妍 陈远璐)为争抢一名乘客,两名的哥发生口角,其中一方的同伴“仗义”帮忙谈判,结果演变成一出拔刀相向的悲剧。10月9日,叠彩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今年4月9日中午,秦某像往常一样,开出租车来到桂林火车北站招揽生意。当客流涌出出站口时,他赶紧上前揽客。眼见一名男子有意打车,准备开口向他询价时,另一名的哥韩某也跑上前去拉客。秦某看这个跟他抢客的的哥有些眼生,便知道对方是“新来的”,当即板脸指责韩某坏了规矩。韩某也毫不示弱,认为揽客是各凭本事,秦某纯属无理取闹,双方因此争执起来。
不远处,与秦某同行的刘某林和刘某文看见这边有情况,于是过来帮忙理论。几人吵了半天也没个结果,于是便相约至公交车停车场继续谈判。
到达公交车停车场后,双方一直争执不下,火气也越来越大,瞬间就扭打在一起。“让你不讲规矩抢客,看我们不给你点厉害瞧瞧。”刘某林和刘某文边大声嚷着边分别从身上抽出一把皮带刀和卡刀朝韩某身上划去。韩某势单力薄,压根不是两人的对手,没多久身上多处都挂了彩。眼见刘氏兄弟打红了眼,韩某赶紧朝自己表哥张某所在的地方逃跑,刘某林和刘某文则在后面继续追打,嘴里还喊着“有种你别跑”。
张某见韩某浑身是血朝自己跑来,赶紧从车上拿出一把锤子上前阻止刘某林和刘某文,并进行还击。打斗过程中,张某被两人持刀划伤右肩部、右上臂,被捅伤右腰、右大腿等部位。
当天下午3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将刘某林和刘某文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皮带刀一把,卡刀两把。
经法医鉴定,张某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缝合创痕累计达30厘米,其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韩某右上臂皮肤软组织裂伤瘢痕长5.0厘米,其人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林、刘某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两人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张某和韩某经济损失58000元,取得对方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两人持凶器伤害他人,且刘某林有前科劣迹,酌情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林有期徒刑7个月,刘某文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