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中午,柳南交警大队民警在文笔路执勤时,查获涉嫌酒驾的出租车司机谭某(柳航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的司机,驾驶的车车牌号为桂BT6187)。
经现场用吹气式测酒仪测试,谭某酒精含量达88毫克/100毫升。据了解,酒精含量达80毫克/100毫升就已是醉酒驾驶。交警已对谭某抽血送市疾控中心检验。目前 交警以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来开展调查。这是我市交警查获的第一起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个案。(通讯员 周建节)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醉酒(血液酒精含量为80mg/100ml)后驾驶机动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行为,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覃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