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既危险又违法,高速公路车速快,行人走在上面随时有生命危险。近日,柳州交警及时制止贵州男子杨某徒步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见图)。
8月19日15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北环大队民警石宗平巡逻时,在洛埠收费站附近931路段发现一男子在高速应急车道上行走。男子身高约1.8米,脚穿拖鞋,手提袋子。
石警官立即叫停该男子,看到该男子喘着粗气,满头大汗。民警担心他累得虚脱,赶紧递上了水。
经询问得知,男子杨某今年36岁,家住贵州凯里。杨某称,自己要坐大巴去广州打工,无奈在大巴上发现钱被偷了。18日晚上9时许,他被大巴司机在宜州路段“扔”下车。因不好意思联系家人,他萌生了徒步到广州的想法。
杨某说,19日凌晨5时许已徒步到达柳州境内,高速公路路面更平坦,走起来更省心省力。还有引导指示牌,能节省很多不必要的路途,减少徒步时间。
民警检查了他随身携带的红袋子,里面装了一些换洗衣服,裤子口袋里有一张身份证和十几块钱。杨某称,他计划买瓶水和饼干然后走路去广州。
石警官将杨某送至附近洛埠收费站,向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强调在高速路上徒步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你身上没有任何反光标识,尤其在夜间光线较暗,高速公路上车速又快,极有可能发生事故。另外, 北环高速周边比较荒凉,荒郊野外是非常危险的,不能把生命当儿戏!”为确保安全,民警建议杨某联系家人寻求帮助,但杨某执意不肯。民警把杨某带下高速公路后,欲为他提供一些帮助,也被他拒绝。杨某表示,自己的行为确实欠考虑,并感谢民警援助。杨某“决意”走路去广州,并计划转走国道,从鹿寨徒步到贺州再到广州。(通讯员吕晓蕾/文韦现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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