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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人注意!明日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续缴医保费
从5月17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暂时按2015年度缴费标准征收,即:综合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2743.2元/年(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2元);住院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1196.4元/年(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2元)。
根据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医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6月25日以前需续缴下一年度的保费。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实行一年一定,即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确定,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按9.5%的比例缴费;2013年9月30日前按原政策已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按4%的比例缴费。
由于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导致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也迟迟未能确定。为了使广大参保人员有更充裕的时间缴费,确保医疗保险待遇能连续享受,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前,均按2015年度缴费标准征收,待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后再按新的缴费基数标准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前已缴费的参保人员无需补缴差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持《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原件到市内各银行代收网点续费。
灵活就业人员在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前缴费的,按原标准缴费,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后不用补缴差额。因此,请灵活就业人员尽早到市内各银行代收网点续费,享受按原标准缴费的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在今年6月25日前未及时续缴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7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个月内(9月30日前)续保缴费的,从续缴保费次日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10月1日后)才续保缴费的,从续保缴费当日起计算90天后方可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个人方式续缴2016年度住院附加险费的参保人员,必须在今年6月25日前缴纳,否则视为保险中断;7月1日后再办理续保缴费的,按首次参保对待,享受住院附加保险待遇的等待期为90天。从未参加住院附加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请于7月1日后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城区管理部(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军博园对面,社保局二楼征缴大厅)办理该险种的登记参保业务。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账户金额是按年划入的,故凡是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档案托管人员),在续缴下年度保费时应告知社保经办人员或银行代收网点收费员缴至退休年龄当月,否则已缴费用按政策规定不予退回。大额医疗保险费需按年缴纳。
我局指定代收银行网点有: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 、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和光大银行五星支行。参保人员可选择就近网点缴费。
责任编辑:覃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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