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根据市纪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从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让查处的问题与群众反映的问题成正比,与当前的形势判断成正比,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是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二、凡是“四风”问题突出,为官不为、为官不实、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三、凡是在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中截留挪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四、凡是在民生项目实施中官商勾结、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五、凡是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六、凡是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职责范围内“四风”腐败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和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其他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或受委托具有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人员;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上述人员依照本规定被免职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对“六个一律”规定的学习宣传,统一思想,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对照,加强对纪律法规的学习,坚持“高线”、守住“底线”,坚决不去触碰纪律的“红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作出表率;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一领导、加强监管,坚决遏制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运用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规定的,要快查快结,从严从重处理;要坚持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不断释放执纪监督越来越严的信号。
责任编辑:覃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