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出口退税管理岗位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分类管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等重点工作,规范出口退税管理,不断提升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退税“一站式”办理。落实生产型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管理区)局工作要求,将原来的市、县(区、管理区)“两审制”简化为县(区、管理区)局“一站终审制”,减少审批环节流转的时间,对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的退(免)税准确、及时办理,最快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批到退库全流程,进一步提高了退税效率。严格出口退税计划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决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出口企业的生产、出口动态,科学测算每月所需的出口退税计划。同时,逐月分析办理出口退税情况与组织收入之间的关系,力争实现均衡退库。 (韦俏 朱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