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自治区工商局发布2017年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
抽查的45批次电动车样品中,不合格产品超六成,有28批次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其中包括位于全州和兴安的6家车行。
被抽检的电动车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百色、河池市等地销售,共检测最高车速、限速装置、整车质量等30余项指标。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功率、脚蹬间隙、蓄电池标称电压、百公里电耗、把立管安全线、轮胎宽度、反射器和鸣号装置、说明书要求等。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从抽查的情况看,电动车存在较多的问题是:
1.有生产企业为了满足消费者盲目追求豪华型、高速化的需求,不顾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违规生产和销售超标或不合格产品。
2.有些生产企业为了规避检查,甚至在合格证上标注执行企业标准,而非标注国家标准,造成市场混乱和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利益,同时加大了市场监管的难度,增加产品检验判定的复杂性。
工商部门提醒:选购产品前,可先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查询系统,核查商品是否已经备案,再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车型。款式上尽量选择简易款、锂电款等具备良好脚踏骑行功能的款式。选购时,注意查看所选车型的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
据《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