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桂林市中小学生校内午托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中小学举办校内午托服务作出了明确的管理规定,为我市中小学恢复校内午餐、午休提供了依据。针对我市中小学开展校内午托服务的内容、形式、收费标准,以及广大家长关注的实施时间,记者采访了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请谈谈我市《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我市将自治区文件中的“校内课后服务”调整为“校内午托服务”,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负责人:2014年以前,我市中小学就一直为学生提供校内午托服务,受到家长普遍欢迎。2014年,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不得将“午休管理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因此,校内午托服务收费已缺乏政策依据。至2016年春季学期,市区各小学逐步取消了校内午托。因家长对午托需求旺盛,取消校内午托后,校外午托机构大量出现。由于场地、人员、卫生条件参差不齐,校外午托机构普遍存在管理上的疏漏和安全上的隐患。
2017年秋季学期以来,我市学生家长对恢复校内午托的需求日益强烈。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委、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出台文件,创造条件尽快恢复校内午托。10月中旬,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44号),市教育局立即联系物价、财政、公安等部门,研究起草《桂林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多方征求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县区教育局、学校以及家长的意见,针对我市家长对午餐、午休和中午托管需求最为强烈的实际情况,我市将自治区文件提出的“校内课后服务”,具体明确为“校内午托服务”,便于有的放矢地为广大学生和家长解决午餐和中午托管难题。
《实施办法》中对校内午托做了明确定义:指学校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在校内提供午餐、午间住宿等服务。也就是说时间必须是在学校正常的上课时间的中午,不包括节假日、周末、假期等,方式有午餐、午间住宿等。同时强调:午托期间严禁组织集体教学、补课以及与小升初有关的活动。
记者:学校开展“校内午托服务”需满足哪些条件,办理哪些手续,应遵循什么原则?
负责人:学校开展“校内午托服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家长有校内午托方面的需求;二是有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闲置校舍和设施;三是有一支高素质的校内午托服务队伍。申办手续是:申请——评估——办证。举办单位先向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再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卫计、食药等部门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后方可举办。
“校内午托服务”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是量力而行原则。学校用来举办校内午托的场所必须是闲置的校舍和设施,不能将已用于教学使用的教室和功能室改造成校内午托场所;二是自愿参加原则。学生是否参与校内午托服务,要以自愿参加为前提,学校不能为了方便统一管理强制学生参加。如家长想送学生到校外参加午托服务,学校需引导家长选择合法合规、有安全保障、服务质量高的校外午托机构。三是公益惠民原则。校内午托服务采取“谁受益,谁交费”的方式,学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能营利。四是民主管理原则。校内午托服务必须由学校来统一组织和主导管理,各项事宜要公开、公正,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让其参与和监督校内午托的日常管理工作。
记者:我市“校内午托服务”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服务方式?
负责人:“校内午托服务”主要内容是午餐、午休、自修、开展活动等。服务方式包括“午餐+在宿舍午休”、“午餐+在教室午休”、“午餐+在校内开展文体、自修类活动”。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市区和县城学位比较紧张,大部分学校不具备住宿条件。为满足家长的需求,我们参考昆明等地做法,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自习,或在校内开展文体类活动,既可做好托管工作,又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记者:恢复校内午托后如何收费?如何鼓励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以保证午托管理安全有序?
负责人:我市午托收费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学校作为收费主体的,只收取午餐费和午间住宿费。其中午餐费属于代收费项目,学校根据午托学生的伙食开支情况收取,每学期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午间住宿费,学校可根据午间住宿相关的费用支出情况合理制定住宿费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做好公示工作,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午托有关的设备设施购置、维修以及水电、午托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支出,并需将收费情况报送教育和价格主管部门。二是校外机构、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收费主体。鼓励各地各校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探索由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收费主体、学校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支持、家长分担服务成本的运行机制。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课时、教师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等成本确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以上两种情况收取的费用都要进行专账管理,按学期公示收支情况,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严禁以校内午托名义违规乱收费。
同时,我们也明确了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后,鼓励和支持其参与校内午托服务工作。因校内午托服务工作属于教职工正常职责工作以外的任务,为提高其参与积极性,保证服务质量,允许其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记者:目前我市中小学恢复校内午托面临哪些问题?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哪些群体?
负责人:目前我市中小学恢复校内午托面临主要的问题是缺少场地。在午托服务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实施办法》规定: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校内午托服务的学生群体,并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记者:校内午托服务允许学校和校外机构、民办培训机构联办,对校外机构资质、人员素质有何要求,如何加强监管?
负责人:《实施办法》对参与校内午托的校外机构、民办培训机构有明确要求:一是校外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校外事业单位;二是取得了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的社会培训机构。对于人员素质方面,要求参与校内午托的校外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必要的素质和技能,品行端正、遵守职业道德等。
《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校内午托服务的监管。一是要求学校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认真遴选,选择具备资质的合作方;二是县区教育局牵头,协同物价、财政、公安、卫计、食药等部门定期对学校和第三方机构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记者:校内午托恢复后,针对学生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问题,有什么保障措施?
负责人:《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举办单位要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做到规范管理、制度保障。同时,要求县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我市校内午托何时能够恢复?
负责人:《实施办法》出台后,市教育局于12月14日召开了全市中小学生校内午托服务工作布置会,并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先行先试,选择1-2所具备条件的学校进行试点。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具备条件的学校将正式恢复校内午托服务,条件成熟的县区可以全面铺开。市教育局将以复兴小学作为市直属学校试点单位,计划于2018年元月恢复校内午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