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目标
全面完成贫困人口有序脱贫摘帽,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 贫困人口退出计划:2016年120万人、2017年110万人、2018年110万人、2019年112万人、2020年巩固提升,确保贫困人口稳定和可持续性脱贫。贫困户脱贫按照“八有一超”,即有收入来源、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路通村屯、有饮用水、有电用、有电视看,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执行。
——— 贫困村退出计划:2016年1000个,2017年1300个,2018年1700个,2019年1000个。贫困村脱帽按照“十一有一低于”,即有特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路通村屯、有饮用水、有电用、有公共服务设施、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两委”班子,贫困发生率低于3%执行。
——— 贫困县退出计划:2016年8个,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个;2017年10个,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享受待遇县、片区县和“天窗县”)6个;2018年20个,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享受待遇县、片区县和“天窗县”)10个;2019年16个,均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享受待遇县、片区县和“天窗县”)。贫困县摘帽标准按“九有一低于”,即有特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路通村屯、有饮用水、有电用、有生活服务设施、有社会救助,农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执行。
“十三五”期间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