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让她露了“马脚”
讯(记者文新军 通讯员吴亮云)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购买教辅材料,从中收取回扣,象山区一小学教师以为自己这样的做法很隐蔽、很安全,但没想到一个微信红包却让她露出了马脚,不仅让其20多年的教师声誉受到影响,还背上了一个党内警告的处分。
微信红包锁定了她的违纪证据
2016年下学期开学以来,象山区纪委陆续接到群众网上举报,称辖区的一所小学有教师利用购买教辅材料收取回扣,不仅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还增加了家长经济负担和小孩的学习负担。
根据群众的举报,象山区纪委组织调查组对群众反映该学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该校五年级的一名班主任黄某进入调查组的视线。由于群众是匿名举报,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黄某收取教辅材料回扣。在与调查组接触的过程中,黄某对收取教辅材料回扣一事矢口否认。调查组想找一些家长进行谈话了解的时候,学生家长因各种担忧也基本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涉案教师不承认,家长不配合,又没有相关的有力证据,所以调查取证过程进行得异常艰难。
针对调查陷入僵局的状况,调查组改变了调查方式和手段,从当事人的信息入手寻找突破口。在对黄某手机调查的过程中,书店老板发给黄某一个“1811元”的微信红包引起了调查组的关注。“你与书店老板是什么关系?他为什么发这么大的红包给你……”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面对调查组的询问黄某哑口无言,终于承认了收取教辅材料回扣的事实。
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购买教辅材料收取回扣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秋季学期开学之初),打着为了提高学生学习成绩,要求增加习题量的旗号,黄某通过设置相关条件,引导学生家长委员会到某书店为全班学生购买课外教辅材料。事后,书店老板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将家长委员会所购买课外教辅书的回扣费1811元返还给黄某。
黄某身为人民教师、共产党员,在教学管理过程中,收取教辅材料回扣,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5条中的“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了违反廉洁纪律的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之规定,象山区教育局纪工委给予黄某党内警告的处分。
“教育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关系到每个家庭。对学校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我们绝不容忍,并作为执纪审查的一个重点。”象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黄文告诉记者,目前,该区已对包括黄某在内的5起教师利用购买课外教辅材料收取回扣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收到很好的震慑效果。针对查处中发现的问题,象山区教育系统正在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整顿。
“这些案件查处之后,群众关于教师收取回扣的举报信基本没有了。”象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顺华告诉记者,这说明查处的效果十分明显。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象山区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调查组在调查时发现,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一些教师的做法非常隐蔽,他们自己不出面,而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去购买教辅材料,私下里收取回扣。同时,他们还与书商建立了一种攻守同盟,共同对抗组织调查。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管做得再隐蔽,都有露出马脚的时候。
象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顺华表示,教师为人师表,本应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做好榜样。但黄某心存侥幸,谋取私利,为了1800多元的回扣,不仅搭上了20多年的教师声誉,还背上了一个党内警告的处分,教训十分深刻,值得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