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记者陈晓东通讯员邓志芳)合伙种植砂糖桔后,本是同窗好友的原告被告闹出纠纷,进而发生互相厮打,原告被打伤住院。近日,荔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发生在两“兄弟”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阿华与被告阿强(均为化名)系多年同窗好友,两人于2012年合伙租地,开荒种砂糖桔。2013年因意见相左,两人把果园平分,分别护理,但两人由此产生矛盾。
去年8月1日,阿华的儿子砍了阿强的砂糖桔果树。随后,两家发生争吵,进而引起相互厮打。阿华被打伤住院,共住院治疗13天,花去医疗费7500多元,鉴定费400元。
荔浦法院的法官认为,阿华与阿强是多年的同窗好友,只是因果树种植意见相左导致不和,如果按程序开庭判决,不仅不能化解矛盾,反而可能让两人之间的隔阂加深。于是,法官决定尽最大努力做好调解工作,让“兄弟”两人重归于好。
随后,主审法官多次主持调解,以拉家常的方式和当事人谈心,让当事人认识到友情的重要,不能因为一点小矛盾相互厮打,失去多年同窗情谊。
通过主审法官耐心释法疏导,两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阿强表示愿意全部承担阿华的医疗费和鉴定费。当阿强在法官的陪同下,把钱送到阿华的住处时,阿华的一席话也让阿强感动。阿华说:“我们之间的兄弟情是用钱买不到的,我和家人商量了,我们要把这钱用做买果树的肥料,今年我们兄弟两人再来一起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