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日报记者文新军)4月21日,桂林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有关报告,表决通过了《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永建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德明、石春莲、赵德明、何运保,秘书长周理胜及其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32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李远红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市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兰辉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审议中,委员们肯定了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取得的成绩,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宣传力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并加强对农村和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管。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委员们希望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同时,要结合保护工作实际,更新保护观念,创新保护模式,进一步提高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水平。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主任黄玲所作的关于《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草案)》的说明。审议中,委员们就办法的相关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议最后表决通过了《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潘永建为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副市长兰燕,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委室的副职,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安监局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州县、永福县、兴安县、阳朔县及6城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市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