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孙盛峰 通讯员吴平)有过一次酒驾经历之后,仍心存侥幸酒后上路。4月19日,驾驶员赵某某因“二次酒驾”,面临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3月22日晚23时,秀峰交警大队在文化宫路路口设卡开展查处酒驾行动。一辆别克轿车从文化宫路开出,在经过检查点时,驾驶员并未听从民警的指挥停车接受检查,而是意图冲卡,却被民警设置的路障拦下。民警对驾驶员赵某某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说话间有股酒气,且神色慌张,立即对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
经检测,驾驶人赵某某的酒精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饮酒驾驶。民警随即将其带到一旁接受处罚,谁知在处罚过程中赵某某未能出示驾驶证,在通过身份核实驾驶员信息时,民警发现赵某某于2016年7月31日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其驾驶证还属于占扣状态。此次再犯已属“二次酒驾”。于是民警在问及赵某某是否了解“二次酒驾”所要面临的处罚结果时,赵某某表示“大概和上次处罚一样吧!”
4月19日,验血检验报告出来之后,赵某某因“二次酒驾”被秀峰交警大队依法执行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秀峰大队交警介绍,违法行为人赵某某虽知晓酒后驾驶的危害和处罚,但是他自以为“二次酒驾”与第一次酒驾是一样的处罚,他将面临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交警解释,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