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浙江温州的杨女士在一家淘宝店里购买了3斤独蒜,总共花费54元。而杨女士发现,这家淘宝店在网页中介绍称,独蒜不仅可以预防感冒、减轻感冒症状,甚至还可以防治肿瘤和癌症。杨女士认为,独蒜作为普通食品,并不具有该店产品介绍中的药品才具有的功效,该店经营者有误导、欺诈消费者之嫌,杨女士于是向该店铺经营者所在地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23日,芦笛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杨女士的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工作人员发现,该淘宝店在独蒜的销售页面中使用了“独蒜中富含锗和硒等元素可抑制肿瘤细胞和癌细胞的生长,可以防治肿瘤和癌症”,“可预防感冒,减轻发烧、咳嗽、喉痛及鼻塞等感冒症状”,“能很好地发挥消除疲劳、恢复体力的作用”等用语,这么做是将食品独蒜当做药品来宣传,是一种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据此,工作人员要求该店铺经营者向消费者杨女士赔偿了五百元。
该淘宝店的经营者称,他见别的店铺都这么写,因此他也将相关内容照搬到了自己的店铺中,他并不知道这样是非法的。吃到罚单后,该店铺随即撤下了网页中的相关宣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