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孙盛峰 通讯员 唐继林)平乐县张家镇的陈某甲因代替因酒后不能开车的朋友陈某乙开车,不慎在途中追尾一辆摩托车,造成一死一伤的交通事故。陈某甲因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警方追究刑事责任。3月20日,陈某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3月5日,张家镇湖洋村的陈某甲和同村的好朋友陈某乙到老鸦村赶庙会。晚饭中,陈某乙和朋友们尽兴喝了不少酒。席后,陈某乙需要到送自己一同来赶庙会的朋友到二塘镇,但苦于自己酒后不能驾驶车辆。而同村好友陈某甲没有喝酒,就叫陈某甲和自己一道开着自己的小轿车送朋友。陈某甲见陈某乙确实喝了不少酒,就接受了陈某乙的邀请,代替陈某乙驾驶车辆送朋友。
送完朋友到家后,陈某乙又说要到同安镇玩耍。于是,又由陈某甲开着车辆和陈某乙沿323国道赶赴同安。
当晚8时50分许,陈某甲驾驶车辆和坐在副驾驶室的陈某乙到达同安镇华山村路段,有一辆大车亮着大灯从对面开来,和陈某甲驾驶的车辆进行会车。突然,陈某乙发现前方右侧路面上有一辆同方向行驶的摩托车,急忙告诉陈某甲说:“前面有一辆摩托车,快停车。”然而,车速在60至70公里/小时的轿车根本就不能立即停下来,直接撞到了前方的摩托车尾部,把摩托车连人带车撞翻下了路旁的排水沟,造成摩托车司机李某受伤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客龚某身负重伤至今住院治疗。
平乐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对该交通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后,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为陈某甲因会车时速度过快,驾车时不注意前方路面情况,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在该事故中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司机李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