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基层法院第一个
荔浦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庭
讯(通讯员吴承军 邓志芳记者陈晓东)近日,荔浦县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该院成为广西首个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基层法院。
据介绍,荔浦民营企业多,涉企案件数量大。2014年12月,荔浦法院就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成为全国首批21个试点法院之一,也是广西唯一一个试点基层法院。
两年多来,该院在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执行转破产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创造性运用债转股的方式审结广西集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成为桂林市首例审结的破产重整案。该院两次受邀在全区法院会议上做典型经验介绍,相关做法得到了最高法院、自治区高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开展试点工作以来,该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件,累计共有156件涉企执行案件通过转入破产程序处理而退出执行程序,总标的8658.38万元。目前正在处理的荔浦利百新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案中,涉及具体案件400余件、9亿元标的,经法院积极协调和有序引导后,走上破产程序进行处理,极大缓解了审执压力,维护了当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荔浦县人民法院负责人说,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是破产专业化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破产程序,可以实现债务的有序清偿,使资不抵债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合法有序退出市场,使困境企业通过重整、和解等程序解困复兴。
■延伸阅读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是干什么的?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职能包括企业破产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立案审查;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的衍生诉讼案件;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负责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关调研;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法院之间的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及破产档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