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惹事”工商来调解
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张菊花 周振宇)过年不少孩子都得了压岁钱,有些小朋友就过了把“有钱任性”的瘾,私自出去买买买了。4日,记者从全州工商局获悉,两个熊孩子用压岁钱偷偷买了两部手机后,在家长的求助下,工商部门经过调解,终于将手机款给追了回来。
近日,全州县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接到居民唐先生投诉,称自家孩子未经家长同意拿了压岁钱去购买手机,两个孩子一个10岁、一个9岁,偷偷跑去自己买了一台1300元的手机和一台900元的手机。唐先生对孩子们的行为表示不赞成,认为孩子还小,没必要买手机,求助工商部门协助解决两个熊孩子冲动消费带来的问题。
全州县工商局东门工商所人员经调查后认为,10周岁以下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受益行为外,所有的民事行为无效。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只有已满16周岁、有独立经济能力的人,才可以进行正常的民事活动。根据这一规定,唐先生的两个小孩购买上千元手机的行为,若没有法定监护人在场,应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随后,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与手机店经营者进行沟通调解,并告知手机店负责人唐先生的两个小孩才10岁左右,都属于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私自买手机的行为无效,手机店应该给予退货退款的处理。最终,经过工商部门的耐心调解,手机店将两个孩子私自买去的手机收回,并退还全款2200元给唐先生。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各位经营者,对看起来明显是未成年人来购买较贵重物品的,应该要求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购买,而家长们也应当加强对孩子的消费管理,合理使用压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