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榕荫路)棚户区改造
“超龄”临时建筑昨被拆除
讯(记者谭熙 通讯员戴端辉)“改建一片旧区、复兴一片街区、造福一方百姓”是我市棚户区改造的原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榕荫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就是其中一个改造项目。昨日,市城管支队二大队、机动大队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法拆除影响工程改造施工的一处违法建筑,为快速推进该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创造基础条件。
昨日上午8点多钟,记者来到榕荫路,东侧4、6、8、10号门面的商家已经搬离,门口围着警戒线。站在榕荫路6号居民楼外,就听到“咚咚咚”的敲打声,记者从一栋已经搬空的居民楼的二楼阳台来到紧挨着居民楼的平房楼顶,六七名工人正拿着锤子在敲打天台,不少地方已经露出了钢筋。
据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榕荫路)棚户区改造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属市重点工程项目,是对4、6、8、10号居民的居民楼进行拆除重建,经勘测统计,该片区改造涉及居民住户126户,改造需拆除房屋面积6000多平方米。
市城管支队二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榕荫路)棚户区的前期调查,其中存量违法建设面积达1200多平方米。“有的当事人经过执法人员的工作,已配合指挥部签订了拆迁协议,并自行拆除了违法建设,面积约700平方米。”
昨日拆除的违法建筑建于1999年前后,原是某公司起的为了方便周边居民生活、用于超市等用途的临时建筑,后来转租给外来人员,面积190多平方米。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临时性建筑是有法定使用期限的,为两年。超出期限的临时性建筑定性为违法建筑。“临时性建筑在国家建设需要或市容整改需要时,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负责人表示,一开始承租人不太愿意配合搬迁,并产生了抵触情绪,经过执法人员反复做思想工作,他们才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整理和搬迁物品,配合拆除违法建设。
由于违法建筑靠近居民楼,只能由工人人工拆除。下一步,城管部门还将拆除对影响工程施工改造的违法建筑300多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