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化妆品不良商家被查处
食药监执法人员提醒:购买化妆品别忘查看使用期限
讯(桂林日报记者张苑 通讯员文烨 徐小军)又是一年“三八节”将至。爱美是女人的天性,如今,市场上的化妆品五花八门,爱美的你在选购化妆品时,是否留意了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最近,全州县食药监局就查处了一起不良商家经销过期化妆品的案件。
今年“三八节”前夕,为保障广大女性消费者的权益,全州县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开展了化妆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执法人员在全州县城民主路步行街一化妆品专卖店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有37个品种45个批次的化妆品均超过了外包装标注的使用期限,经现场清点共67盒,价值8225元。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店主提供该化妆品的进货单据及生产厂家的资质,当事人不能提供,执法人员遂依法暂扣了全部过期化妆品。
事后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该店老板胡某平时因为疏于管理,没有对店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要求店员按规定定期盘点清理过期化妆品,造成大量过期产品仍然摆放在店内销售,且放任店员的销售行为。
全州县食药监局约谈了该化妆品专卖店老板和销售负责人,要求他们切实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加强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学习,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化妆品专卖店作出没收过期化妆品,并处以案值1.2倍计987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今越来越多的爱美女性每天都离不开化妆品。为此,食药监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女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除了选择品牌和功效以外,千万别忽视了化妆品的保质期;如果购买到过期的化妆品可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