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孙盛峰)从2月15日起,桂林市机动车辆正式取消申领环保标志,机动车环保标志将与安检标志“合二为一”。但检车时依然要进行排放检测,机动车环检周期仍然与安检一致。
“取消标志不等于取消排放检测,只是将安检和环检合二为一,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这也大大的方便了群众。”桂林市环保局尾气办主任孙骞表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自2月15日起,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虽然取消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但并不意味着取消年审时车辆尾气检测,而是把环保标志并入到机动车年审合格标志里。如果车辆环保不合格,也就无法拿到车辆年审合格标志,不可上路行驶。也就是说,只是不再发放检验合格的标志,尾气检验依然进行。
除市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安全技术检验免检车型及纯电动汽车免于排放检验,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挂车、摩托车因达不到排放检验技术条件,暂不进行排放检验外。各类机动车(含新注册机动车、异地籍号牌机动车)安全技术与排放检验的周期一致,应按照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同步进行排放检验。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在完成车辆安检后,必须核查市环保部门推送的检验数据,并将纸质《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上传至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核验安检机构上传的报告,对无排放检验报告、排放检验不合格或上传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市环保部门将联合市公安、质监部门通过定期组织数据推送、抽查电子信息及纸质材料、现场检查等工作,依法查处安全检验机构上传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单及环保检验机构排放检验弄虚作假的行为。
随着新政的实施,今后异地机动车环保检验可免环保委托。 据介绍,异地机动车(非免检车)在本市办理年审必须先进行排放检验,再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经市环保部门车型审核通过,上线检测合格后,车主凭《机动车环保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材料在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年审。 此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不予受理异地黄标车〔即国I以下(不含本数)的异地号牌汽油车和国III以下(不含本数)的异地号牌柴油车〕的排放检验。
桂林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当下,部门联网、数据交互、大数据分析已成为未来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的大趋势,目前市环保部门已完成与市公安部门的联网,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的实时交互。故取消核发环保标志是相关部门简政放权、便民惠民的需要之举,也标志着桂林市机动车环境管理由传统的“环保标志管理”模式更新升级到全新的“联网数据管理”模式,更加便民、高效、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