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记者支荣)沉寂一个寒假的校园又要热闹啦。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2017年春季学期将于2月13日开学注册,2月14日正式上课。还有个好消息: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广西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免交课本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还可享受生活费补助。
据了解,目前全市农村义务教育(指小学和初中)学生已经享受“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对城市义务教育学生也是免除学杂费的,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仍需交纳教科书费用。
不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将统一全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也就是说,依照新政策,2017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将和农村学生一样,将免交课本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还可享受生活费补助。
新政策规定,对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一视同仁”,都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据介绍,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最直接受益的就是从农村到城市读书的学生。无论学生在城市还是农村,都可以享受到一样标准的“两免一补”,这项惠民政策更有利于随迁子女在城市入学。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提高依法收费的自觉性,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凡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或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扩大教育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
按照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严格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相关要求,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借读费等收费政策。城乡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在物价部门批准的学杂费收费标准中免除公用经费补助(普通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同时免收免费提供的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地方教材费用。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收费标准、从严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发生。
开学后,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辖学校开学后教育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各种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