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记者陈晓东 通讯员邓志芳)15岁时因盗窃就被判刑,此后又屡次盗窃屡次被判刑,今年42岁的钟某还真是贼性不改,盗窃盗上了瘾。近日,惯偷钟某再次因犯盗窃罪被荔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是钟某因盗窃“七进宫”了。
钟某,绰号老魔鬼,因数次盗窃被法院判刑。2015年7月15日,钟某刑满释放,但没过多久,他又开始“犯手痒”。从2015年11月10日起到12月24日,一个半月时间内连续盗窃了9次,有时一次盗几户人家。
钟某盗窃不分白天黑夜,有时甚至在早上入室盗窃,而且同一天潜入几个地方的多户人家进行盗窃。如,2015年11月27日晚,钟某就先后潜入荔城镇广富小区以及得胜路,盗走陈某、李某家中的平板电脑、玉石吊坠、玉石手镯等;2015年12月24日上午6时、晚7时,钟某分别潜入荔城镇得胜路南四巷、荔塔路,盗走两位赖姓、一李姓居民家中的银行卡、身份证、驾驶证、旧版人民币等。
除了盗窃贵重物品,钟某甚至连一双几十元钱的鞋子也拿。如,2015年11月27日,钟某在广富小区,同时盗走了陈某家中的2双运动鞋;2015年12月4日,钟某在荔城镇五公井,同时盗走叶某家1双价值约50元的鞋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刑法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