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帮买社保 职工投诉获赔偿
讯(桂林晚报记者秦丽云)近日,从贺州来桂林打工的18岁女孩小栩一直很郁闷。上个月,因急性阑尾炎住院,花了她很大一笔开支。然而,最让她气愤的是,因为其就职的酒店方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为其购买社保,她根本无法报销这一大笔医疗费。小栩希望酒店方能为自己补交社保及为此事承担相关责任,但与酒店方协商数日依然无果。
昨日,小栩和其姑姑覃女士向本报求助,希望能维护合法权益。
医疗费无法报销
昨日上午,在普陀路附近,小栩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11月10日上午8点左右,正在桂林戴斯酒店餐厅上班的的小栩突然肚痛难忍,无法继续上班。两名同事把小栩送到医院检查得知,小栩患的是急性阑尾炎,急需手术。
住院治疗两天后,9000多元的医疗费把小栩难住了。因没钱继续治疗,小栩由姑姑接回家休养。此后,因为手术拆线等费用,治疗前后一共花费了小栩9800多元。对于工资并不高,而且独自在外打工的小栩来说,这已经是一笔“天文数字”。
出院后,小栩和姑姑覃女士希望能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可是,从酒店人事部门得知,酒店方并没有给小栩购买社保,所有的医疗费用根本没法报销。
社保被“自愿放弃”?
覃女士说,小栩入职已16个月,酒店依然没按规定给侄女买社保,“这根本说不过去。”
难道小栩并非该酒店的正式员工?小栩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小栩说,其从2015年8月到戴斯酒店当餐厅服务员。工作数日后,酒店方就与她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同年8月13日,公司的人事部让小栩签订了一份《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
记者看到,这份协议书上写着,小栩与酒店方正式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甲方(桂林戴斯酒店)已向乙方(小栩)说明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但由于乙方自己已经购买了保险,所以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的权利。”
小栩说,当初自己稀里糊涂地在这份协议书上签了字。从2016年2月至9月,因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她每个月得到了酒店发放的200元社保补贴,今年10月份又改为300元。
覃女士说,小栩根本就没有自行购买任何保险,酒店方以这种方式变相要求职工“自愿放弃”社保而改为补贴,正是小栩的医疗费无法得以报销的根本原因。为了维护侄女的合法权益,覃女士数次找酒店方协商处理此事,要求酒店方能按相关规定给小栩补交社保,并对小栩此次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的报销。不过,交涉近一个月,依然无果。上周,覃女士把此事投诉到了七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投诉维权后终获赔偿
昨日上午11点左右,记者与覃女士来到小栩工作的桂林戴斯酒店。
该酒店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小陈告诉记者,之前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给小栩购买社保,是公司的过错。经过双方的协商,目前公司答应为小栩补交其从2013年8月入职至今的社保费用,但需扣除已补给小栩的社保补贴,其余部分按照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
另外,小陈说,酒店未帮员工按规定缴纳医保,酒店愿意给予小栩报销此次医疗总费用的85%,也就是8330元,以此作为补偿。
对于这个处理结果,小栩和覃女士都表示接受。
负责处理此事的七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黄先生说,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也说,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此外,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和放弃。在此事中,就算是小栩已自行购买了相关保险,用人单位依然得按规定帮其购买社保。
针对此事,黄先生还说,如果酒店方按相关规定给小栩购买了社保,小栩在生病治疗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根本不需要酒店来承担此次治疗的相关赔偿费用,“看似酒店方当初为省钱而未给职工购买社保,实际上事后补交社保及赔偿的费用已经高于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成本。”黄先生说,希望其他企业也能从此事中吸取教训,依法依规帮职工购买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