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日报记者张苑 通讯员周锴)预订了10桌酒席,结果到场的客人只有5桌。结账时,消费者不肯为这空出的5桌买单,而商家认为按照行规应该由消费者买单。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近日,家住北极广场附近的陈女士家中办白喜事,她在一家酒店预订了10桌酒席,并付了500元订金。因为酒店规模不大,在预订时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约定实际结算时如何确定桌数。酒席当天,因为种种原因,收到邀请的亲朋好友只坐满了5桌。用餐前,陈女士通知酒店只上5桌的菜。等到结账时,陈女士认为,既然实际只上了5桌的菜,就应该按5桌来结算。但酒店负责人提出,按照一般惯例,既然客人预订了10桌酒席,他们就备好了10桌的菜。而其中5桌未开席,是消费者人数估计有出入,而非酒店服务不到位造成的。因此,应该按预订的桌数结算。对此,陈小姐家坚持自己的观点,只愿支付5桌的钱。双方互不相让,最后投诉到工商部门。
叠彩区工商局观音阁工商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解。执法人员认为,这起纠纷,是由于双方没有明确预订合同而造成的。如果双方事先签订了合同,并明确了结算的细节,或许矛盾就可以避免。既然双方没有任何书面形式的合同和口头约定,那只能靠双方协商处理办法。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陈小姐除了支付5桌共计2900元的酒席款项外,还额外支付了700元作为补偿。
对于这起案例,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该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是通过双方协商,并不能作为处理此类纠纷的普遍参照标准。该执法人员提醒,为避免类似纠纷,预订酒席时双方最好签订合同,当发生矛盾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