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记者蒋璇 通讯员曾妍 李明权)男子利用防护网变身“蜘蛛侠”,爬至高层居民楼后入室疯狂盗窃,半年时间里作案4起,最终,警方通过其遗留在现场的痕迹将其抓捕归案。昨日,叠彩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系列盗窃案进行宣判。
现年38岁的蒙某,曾因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十个月。2015年1月中旬,“二进宫”的蒙某再一次刑满释放。出狱后的3个月,蒙某又动了干回老本行的心思。2015年4月的一天,蒙某转悠到了叠彩区中山北路47号的一个小区内,他发现其中一栋居民楼上大多安装了防盗窗,而这些防盗窗“层层相加”,成了通往楼上的“梯子”。经过观察,蒙某判断4楼的一户居民房防护网最简单,便决定把它作为自己“开张”的第一单。
2015年4月29日晚上8点,蒙某窜至该小区,确认下手目标家中无人后,他一口气爬到403室一侧的厨房窗户处,用手扳开防盗网后进入屋内,盗走笔记本电脑1台及人民币数十元等财物。第一次得手后,蒙某尝到了甜头,于是用同样的手法分别在虞山路、芙蓉路、芦笛路的小区爬窗行窃3起,窃得笔记本电脑2台、平板电脑1台、黄金首饰若干。随后,蒙某将赃物售出,赃款被其挥霍一空。
这四起案件盗窃手法十分相似,民警初步判断系一人所为,于是并案调查,并于今年3月20日将蒙某抓捕归案,蒙某对盗窃一事供认不讳。经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赃物总价为89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蒙某在刑法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系累犯,酌情应从重处罚;鉴于蒙某自愿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被告人蒙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蒙某分别退赔人民币1100元和7830元给受害人兰某和胡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