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擂”上小轿车 事发后找不到肇事者
谁该为这股“洪荒之力”买单?
19日15:09,市民莫女士拨打晚报热线:我是东城雅苑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前段时间,我们小区停车位里的一辆小车被一辆电动三轮车给划伤了。小区里没有监控,事发后找不到肇事者。现在就赔偿的问题协商不下来,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图为事发现场。(小区物业供图)2834000晚报热线记者莫俊核实采访:22日,莫经理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8月10日晚,小区保安在巡逻时发现,在小区的一处露天停车位里,一辆电动三轮车正挂在一辆小车的车尾上,小车车尾被三轮车车轮轴承戳出了一个洞,左侧两扇车门分别被刮出了一条凹痕。事发后,小区保安立即向莫经理报告并报了警,还与两位车主取得了联系。
“小区里面没有装监控,民警赶来后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发现。三轮车车主黄女士说这事不是她干的,小车车主秦先生也说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莫经理回忆说,民警当晚离开前让他们自行协商处理。
过了几天,小车车主秦先生将一张2900多元的修理费用清单送到了小区物业,提出希望协商一下该怎么负担相应的费用。后来,莫经理找到黄女士进行沟通,但她坚持称,这事不是她所为,费用不该由她承担。
“事发之前,我把车就停在我们家的窗户边,离小车有一两米远,确认是把车锁好了的,真不知道它是怎么撞过去的。”黄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黄女士还说,她怀疑是有人想偷她家的车,或者是有人跟秦先生有过节。“为此,我那三轮车的电机也坏了,修理花了好几百块钱,我也是受害者。物业收了小车的停车费,修理费应该由物业负责。”
秦先生告诉记者,除去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费用,修车他自己要掏将近1000元,为此,明年的保险费还会上涨约500元。经协商,黄女士已向秦先生赔偿了600元。不过,秦先生认为事情还没完,他说物业也有责任,应该承担部分费用。
莫经理表示,他们收取的停车费仅是场地费,不具有保管的责任,这钱不该由物业来出。“我们发现情况后一直都在积极配合调查此事,不仅报了警,还联系到了当事双方,已经尽到了该尽的义务。”莫经理说。
对此,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陶涌律师认为,根据侵权法第六、七条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黄女士若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则应当承担秦先生的赔偿责任,如果黄女士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锁好车,可能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引起损害行为,黄女士在赔偿秦先生的损失后可以向第三者追偿。另外,若物业公司和秦先生签订的是保管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