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记者谭熙 通讯员邵佳佳)一“90后”男子因为没钱用去偷大米,第二次去时被店主发现,拿出一把刀并把店主划伤了。昨天,记者从叠彩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名男子因涉嫌抢劫而被依法批捕了。
今年10月18日下午3点多钟,24岁的庄某开着电动车来到位于北和路的饲料市场。他看见其中一间门面里没有人,便把电动车停在门边,快速地走了进去,分四次把四袋大米放在电动车的踏板上,然后开车走了。
这四袋大米被庄某运到了八里街的一个市场卖了,换得了240块钱。
后来,庄某想到可以再搞一袋大米回家煮饭也是不错的,他便再次开车来到北和路那家门面。这一次,他就没有那么走运了。
刚走进门店时,庄某就被店主发现了,大喊“抓贼”。旁边门面的工作人员听到动静也跑来帮忙。庄某见情势不对,从口袋里拿出一把小刀吓唬人。在拉扯中,庄某将该店主脸部划了一道10厘米长的口子。
很快,庄某就被众人抓住了。
办案检察员告诉记者,庄某没有犯罪前科,而他所偷的四袋大米的价值数额较小,并没有达到盗窃罪入刑的标准,因此如果他没有拿刀出来,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他可能只是被行政处罚。“但一拿刀出来,性质就改变了,从盗窃转化成抢劫,不管偷多少钱的东西都要被入刑,且入刑基点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叠彩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庄某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使用跳刀将被害人脸部划伤,根据《刑法》第269条之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以涉嫌抢劫罪(转化型)对庄某依法作出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