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孙盛峰 通讯员 董永骏)12月12日,一男子趁着晚高峰车流行进缓慢,躺在了一辆小车的前面,称左脚受伤索要2000元。可男子躺下去的一幕被监控记录,并有现场群众目击过程,认定该男子属于“碰瓷”行为,被南门派出所以敲诈勒索罪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事故”现场当天下午6点左右晚高峰,在天鹅塘路口,一50岁左右的男子在密集的车流中缓缓的靠近一辆小车突然坐在地上,并躺在了小车右前方,把自己的左脚脚尖伸向小车右前轮的后方,小车司机发现有人倒下后下车查看。这一幕刚好被路口执勤的交警看到,便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司机询问伤情在询问两人后得知,小车司机发现有一个人从护栏方向缓缓的逼近自己后就减慢了车速,在发现人影消失后就停下了车下车查看情况。躺在地上的男子则称小车压过了自己的左脚,要小车司机赔他2000元。民警拨打120将男子送往医院检查,同时询问目击群众当时情况,得知男子有碰瓷嫌疑。在男子检查完毕后,将当事双方带往大队处理。
据了解,男子在医院检查中并没有检查出伤势,结合调取监控录像以及执勤交警、目击群众的描述,民警认定男子的行为属于“碰瓷”,但是男子面对证据却百般抵赖,不承认自己的行为属于“碰瓷”,认定就是小车司机撞伤了他。
由于证据确凿,交警将该男子移交南门派出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