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记者蒋璇 通讯员陈缵茂)在ATM机上取钱,意外发现卡槽内留有他人的银行卡,面对金钱的诱惑,中年男子魏斌(化名)没能把持住,将卡内的11000元全部取出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令人欣慰的是,在朋友的规劝下魏斌及时悔悟,主动联系失主归还钱款和银行卡,并到公安机关自首。昨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2016年4月21日下午两点半,魏斌搭乘朋友唐某的车来到栗木镇上的农村商业银行自助取款机上取钱。当他想插入银行卡时,却发现怎么都无法插入。仔细一看,原来是ATM机的卡槽内已有一张银行卡,屏幕上显示“可继续服务”。
魏斌知道,肯定是卡的主人粗心大意忘了拔,现在仍停留在操作页面,就意味着自己不需要输入密码就能将卡里的钱取出来。想到这里,他有些兴奋,但却不敢冒然下手。在犹豫了一阵后,魏斌的理智最终败给了心中的贪念,他尝试提取了2000元,在成功拿到现金后,他又分三次提取了9000元,前后共计取款11000元。
当魏斌拿着钱走出银行后,“捡”钱的狂喜渐渐被内心的忐忑和不安取代。他一方面想着这钱不是一笔小数目,的确很诱人;可另一方面想到这是别人的血汗钱,赚钱不容易,他又有些良心不安。抱着这样复杂的心情,走去与两名朋友会合。
上车后,同行的另一名朋友黄某提到,在办理业务时得知熟人周某在柜员机上取钱忘记取银行卡结果被人取了钱,后来报警的事情。魏斌一听,吞吞吐吐地告诉两人,周某的钱正是他取的。得知真相后,唐某和黄某对魏斌晓以利害,劝他悬崖勒马,要赶紧把钱还回去。朋友们的一番话让魏斌幡然醒悟,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不能一错再错,便让黄某想办法通知周某回到银行拿钱。
当天下午3点20分,魏斌主动返回银行将所取的人民币11000元和银行卡交还给周某,并向在场的公安民警交待了全部事实。2016年6月13日,周某对魏斌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人民币1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魏斌在案发后自动归还赃款,得到被害人谅解,且主动向公安民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酌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法院遂以魏斌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