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记者梁剑 通讯员聂梦娴)为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通过开展五个阶段的整治行动,来加大打击力度。8月13日至22日为第二阶段的整治行动,主要针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部门针对各县、城区和高速大队的特点,设置多个执勤卡点,加强巡逻监控,期间共查获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1980起。
8月19日下午,市公安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四大队民警在包茂高速平乐服务区(桂林往贺州方向)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货车正在更换车牌,并且该车前后悬挂的车牌不一致,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为“蒙”开头的黄牌货车,而该车当时悬挂的是“粤”开头的蓝色号牌,涉嫌非法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民警当即对该车辆进行依法暂扣处理,并通知驾驶员携带相关证件前往高速四大队进行处理。随后,驾驶员胡某来到高速四大队接受处理。
经询问,驾驶员胡某交代,他所驾驶的车辆为黄牌自卸低速货车,由于该车辆的时速达不到上高速公路行驶最低时速60公里的要求,不允许上高速公路行驶,胡某为了上高速行驶,就擅自使用其它车辆号牌。
最后,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以实施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对驾驶员胡某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
市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8月25日至9月3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开展第三阶段整治,主要整治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尤其是对危险品车辆的重点查处,全力筑牢当前交通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桂林大情小事,吃喝玩乐尽在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