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记者蒋璇 通讯员曾妍 陈远璐)两个曾经二进宫的灌阳男子在老乡聚会上相识并成了铁哥们,随后结伴来到桂林继续干抢夺的老本行。两人每次犯案的目标都是戴着金项链驾驶电动车的车主,且屡屡得手。12日,叠彩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2014年1月,曾犯故意伤害罪的谢某又因抢夺罪被法院判处入狱1年;同年5月,曾因盗窃罪入狱的邓某也因抢夺罪被判入狱10个月。说来也巧,两人出狱后在一次老乡聚会上相识,聊得十分投缘,便以兄弟相称。此后两人常混在一起,一次喝酒时,各自都吐槽没钱的烦恼。说着说着,两人便谋划着到桂林干一票,然后回乡下享福。
2015年4月初,谢某与邓某来到桂林市区。经过观察,他们发现环城北一路的隧道口灯光昏暗,是一个抢夺的好地段,目标就是那些戴着金项链开电动车的“金主”。两人估摸着,大多数车主在开车时被抢,反应相对较慢。
当年4月14日12时35分许,邓某戴口罩驾驶一辆黑色助力车搭载谢某窜至环城北一路由南往北的第二个隧道外的慢车道寻找下手对象。没多久,他们看到前方一名开电动车的男子脖子上露出一节黄澄澄的项链,心中窃喜。随后,邓某加快车速靠近男子的车辆,而谢某在靠近的一瞬间将手朝男子的脖子伸去,用力扯下一截项链(重4克,价值人民币1092元),后又用脚踢了一脚男子的电动车,导致男子重重地摔倒在地上。回过神后,男子赶紧报了警。得手后,邓某将金项链卖给汽车总站后门一家金银加工店的老板,得赃款人民币900元后两人平分。
接下来的二十天时间里,两人采用同样的手法在环城北一路的两个隧道附近实施了4次抢劫,抢得金项链四条,价值人民币8191.75元,获得赃款4700元。
短时间内同一地段发生多起飞车抢夺案件,引起叠彩警方高度重视。经过调查走访,警方摸清了两人的作案规律,并在此处布下天罗地网。同年6月1日下午2时许,当邓某搭载谢某来到环城北一路由南往北的第一个隧道外,准备再次实施抢夺时,被埋伏多时的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谢某的裤袋内缴获卡刀l把,从邓某驾驶的黑色助力车上缴获抢夺所戴的口罩1个,所穿的衣服2件。
经公安机关查实,谢某与邓某共抢夺5次,抢夺数额为人民币9283.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和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两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酌情应当从重处罚;两人驾驶机动车进行抢夺,并在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两人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谢某犯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邓某犯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谢某及邓某退赔受害人损失,并将销赃所得款项人民币五千六百元,依法没收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