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000元
讯(桂林日报记者刘倩 通讯员廖晓露)12月2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结合我市2015年度城镇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15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情况,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决定提高桂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了解,提标前,我市实施的城乡低保标准是: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2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2760元。此次提高标准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000元。城区城市低保资金补助按每人每月310元、农村低保资金补助按每人每月150元筹集。各县所需城乡低保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渠道筹集。
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市城市低保对象约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4万多人。此次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可以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进一步规范低保标准和保障范围,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我市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直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据悉,今年1-11月,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5.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