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活动的人员及其执业资格的考核、注册和监督管理。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
3、具有相应的中医医术专长;
4、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五年以上;
5、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6、未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7、符合国家和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中医基础理论:包括中医学基本理论、方剂学、针灸学、推拿学等方面的知识;
2、中医临床技能: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临床操作技能;
3、中医诊疗经验:包括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经验和疗效;
4、中医特色疗法:包括中药制剂、针灸、推拿、刮痧、拔罐等特色疗法的操作技能;
5、中医学术研究:包括参与中医学术研讨、撰写学术论文、参加中医学术交流等活动。
考核程序
1、申请者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2、所在医疗机构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考核;
4、考核合格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5、申请者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执业注册
1、申请者应当持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2、申请者应当具备与所从事中医医术专长相关的学历、职称等条件;
3、申请者应当在执业地点合法设置的医疗机构内开展中医临床工作;
4、申请者应当遵守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5、申请者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监督管理
1、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档案管理制度,对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执业资质进行核查,确保其执业资格的合法性;
4、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
5、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