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医师承备案程序
备案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中医诊所执业许可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与其开展的中医药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
4、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服务管理的规定。
5、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
6、具有与开展的中医药服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7、具有与开展的中医药服务相适应的中药制剂室和煎药室。
8、具有与开展的中医药服务相适应的中医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9、具有与开展的中医药服务相适应的中医药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10、具有与开展的中医药服务相适应的中医药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
备案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中医诊所备案申请表》;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中医诊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 中药材采购渠道证明、中药材储存条件说明;
- 中药饮片炮制工艺流程图及操作规程;
- 中药饮片质量检验报告;
- 其他相关材料。
2、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将备案结果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取得备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药品生产许可等。
备案要求
1、备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
2、备案材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退回。
3、备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备案资格。
4、备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制作,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5、备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保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备案后的监管
1、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备案条件和要求。
2、对于违反备案要求的中医诊所,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撤销备案、吊销营业执照等。
3、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医诊所,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加强对中医诊所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水平。
5、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建立健全中医诊所的信用记录制度,对不良记录的中医诊所实行联合惩戒。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申请备案时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有隐瞒、虚报等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在备案后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申请人在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