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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占他人土地,搭建铁棚出租
拆除现场。霸占他人土地搭建铁棚出租多年,法院判停止侵权、恢复土地原状,仍拒不履行。2020年1月10日,陆川法院执行局局长陈玉彦带领执行小组,来到陆川县珊罗镇六燕村,经过近3个小时的执行,顺利执结该案。霸占土地搭建铁棚出租事情要从1995年4月2日说起,玉林市某学校在当日取得陆川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某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土地使用证的地块位于陆川县珊罗镇六燕村,用地面积6204.12平方米。2012年,陈某未经该学校同意擅自在上述地块的东面搭建了长30.60米、宽13.40米的铁棚,并于2015年12月将铁棚租给谢某经营使用至今。2016年学校对陈某的上述行为提出异议,并要求陈某拆除铁棚未果,遂向陆川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陈某辩称,建房的土地是生产队分给其的自留坡,不在该学校所说的土地范围内,其是在自己的自留坡建房经营使用,并没有侵权。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学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真实有效,陈某建造的铁棚位于土地使用证记载四至界限东面围墙的范围内,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了对该土地使用权的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该学校要求陈某停止侵权、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有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没有履行停止侵权、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2019年7月31日,该学校向陆川法院申请执行,10月21日法院再次向陈某发出督促履行义务的通知书,但陈某仍然拒不履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玉林某学校的合法权益,2020年1月10日陆川法院执行小组来到现场,强制拆除该建筑物。在现场,在主办该案的钟雄军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下,陈某表示不会阻止法院执行。在陆川县珊罗镇司法所、派出所、六燕村委派员监督下,经过近3个小时的执行,成功将该地块上的铁棚以及铁棚内的建筑物拆除,恢复了土地原状。
- 日期:202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