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良庆区组织综合执法队100多人,依法拆除那马镇旧圩坡3处违法建房,拆除违法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清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约600平方米。
据了解,那马镇两违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那马镇旧圩坡村民在占用耕地实施非农设施建设。根据网格巡查责任制度,那马镇立即上报城区执法部门,城区执法部门依法组织执法人员立案调查。经查明,那马镇旧圩坡村民未办理农专非手续,擅自占用耕地实施建设,已经分别建起一栋2层楼房、一栋1层楼房和一处地基,占用耕地约60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已经查明,在建的房屋均未办理任何相关土地转用手续,也未办理乡村规划审批手续,为擅自占用耕地实施非农建设,应依法拆除。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一层在建房屋占地面积约350平方米,已经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在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韦麟智 潘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