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荷兰大使兼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陈旭15日表示,中方对日本在华遗留化学武器销毁工作进度明显滞后表示严重关切和不满,敦促日方加大投入,加快进度,还中国人民一片净土。
陈旭当天在荷兰中部城市乌德勒支出席荷兰侨界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暨华侨抗日战争图片展时向在场人士介绍了日遗化武销毁工作进展情况。
日遗化武 伤人事件不断
陈旭说,中国政府一直要求日本政府根据国际公约和两国政府备忘录,尽快销毁日本在华遗弃化学武器,遗憾的是,截至今年5月底,安全回收的日遗化武仅5万余枚,其中销毁3.8万多枚。
陈旭说,时至今日,日遗化武依然威胁着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日方未能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时限内完成销毁,进度一再滞后于双方达成的、禁化武组织通过的销毁计划。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和不满,敦促日方严格遵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中日两国政府有关备忘录,尽快销毁中国境内的日遗化武。
二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者为侵略扩张需要,大量开发研制化学武器,并用于侵华战争。日本投降前夕,侵华日军为掩盖罪行,将海量化学武器就近掩埋或遗弃。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各地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陆续发现被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迄今伤人事件不断发生,有关地区生态环境长时间遭受污染。
销毁工作 进度严重滞后
根据1997年生效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日本必须对销毁其遗弃在中国境内的全部化武负全部责任。根据公约,日本必须在公约生效后10年内完成销毁化武工作,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年。然而,受销毁费用、技术、化武数量以及投入因素等制约,日本销毁在华遗留化武进度严重滞后,未能按照公约规定于2012年4月29日之前完成销毁。
值得注意的是,中日两国在中国境内待销毁化武数量上存在较大分歧,中国估计有200万枚,但日本估计只有70万枚。
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日本政府2000年开始在中国各地对旧日军在中国留下的毒气武器等进行回收、处理。期间在中国吉林省哈尔巴岭检测到30万至40万毒气弹被填埋地下。哈尔巴岭是中国境内迄今发现的最大日遗化武埋藏点,由于化武种类繁多,且混杂在一起难以辨认,因此销毁难度和花费都很大。
销毁化武 对环境有危害
对于日本销毁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问题,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特邀研究员、日本问题研究专家鲁义表示,二战时期,日军生产的毒剂种类很多,他们利用这些毒剂制造出大量的不同用途和杀伤力的毒弹,有呕吐型、糜烂型、窒息型等。尽管战时考虑到使用和便于管理,日制毒弹的尾部分别涂有不同颜色的标志带,据此便可知道毒剂的类型。但由于遗弃在哈尔巴岭的日本化学武器各种类型混杂在一起,且长期埋在地下,颜色标志早已无法辨认。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主要的化武销毁方式有焚毁法、中和法和掩埋法,日本在华遗留化学武器销毁主要采用焚毁法,不过燃烧后的残留物对环境有一定危害。
日本遗弃的很多武器弹体早已严重锈蚀,有的毒剂已经泄漏,有的将要泄漏。最为危险的是,许多毒弹的爆炸物质并未受到破坏,如果处理不当随时都会有爆炸的危险。由于对不同类型的毒弹要采取不同的销毁方式,挖出来的毒弹需要逐一辨认,以准确无误地分类,这需要相当高的技术和相当多的时间。
综合新华社、《重庆青年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