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获悉,去年公示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定稿,有望在3月对外正式公布。“新办法”的内容包括外界一直关心的对经销商独立运营权的保护,整车厂商不得实施压库、搭售、限制经营其他业务等多项长期为业内诟病的垄断行径;明示要发展电商销售模式,放开配件销售渠道等。
亮点1:取消授权备案
新《办法》并不取消授权模式,而是取消厂家授权体系下的4S店体系这一单一授权模式,同时鼓励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多种非授权销售模式的出现,未来渠道将进一步多元化。
亮点2:销售与售后分离
新办法规定供应商不得对经销商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且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提供配件和售后服务。
亮点3:不得干涉经销商
供应商不得规定汽车销售数量、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不得对经销商搭售未订购的汽车、汽车配件和用品等商品,不得限制经营本企业汽车产品的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这样一来,车商拥有更多自主权,压库少了,同时让更多原厂配件自由流通。
亮点4:鼓励共享、节约型经济
新办法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车号召,鼓励销售渠道下沉三四线、农村市场,鼓励发展城乡一体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积极发展电子商务。
亮点5:明示车型数据、售后信息等
新办法要求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马海春)
点评: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1.94亿辆,汽车业正逐步走向成熟。在此大背景下,我国汽车流通业亟待形成以品牌授权体系为主,多种销售渠道并行发展的局面,尤其是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应用、电商平台的兴起以及农村市场购买力的增加,销售服务渠道应更趋多元。
为此,新《办法》中增加了不少限制供应商行为的内容,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厂商关系,或将进一步影响汽车流通业的生态系统。但不容忽视的是,新《办法》只是行业政策,不具备法律效力,推动其落地还需政府部门依政而行和市场主体自律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