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1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播发《为薄薄几张个人信息安个“家”,为何每年收取数十亿元?——追问档案保管费》,指出专家估算全国每年收取数十亿元档案保管费,收费依据和去向存疑。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回应表示,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费。
专家指出,类似档案保管费这样针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高收费”“乱收费”各地还存在不少,其背后有政策制定时财政短缺“以费养人”的时代性,也有当前环境下衍生出的收费利益链、“小金库”“自留地”等问题。相关政府部门需要拿出“破釜沉舟”的决心和勇气推动改革。
回应
最迟2016年全国各地不得再收档案费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13日表示,北京将在已经免除档案保管收费的残疾人、失业人员等9类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研究取消减免收费,2016年将取消收费,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统一承担。广州南方人才市场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收费将于2015年底停止。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对“新华视点”记者表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涉及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降低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应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重新制定本地区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提高。
该负责人强调,根据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三年后自动取消。这就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对此,有网民提出,档案保管费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管理类收费,取消是好事,但从国家有关部门到社会各界都已达成共识,有关部门还出台了落实的最后时限,地方政府改革应该有争先恐后的决心和勇气,应及早落实,为何还要再等几年?
疑虑
还有多少基本公共服务乱收费?
事实上,类似档案保管费这样的基本公共服务乱收费、高收费还有不少。武汉2014年3月公布政府权力清单,经过整合,55个部门砍掉3000多项权力和“收费服务”。
在各地政府多年来行使的权力和“服务”里,一些名目甚至匪夷所思。
例如,辽宁省曾设有“参加高考计算机摄像费”,有关部门通过电脑摄像头将考生头像信息录入电脑,要求考生交12元钱。因为受到巨大争议,这项收费于2010年被取消。
近年来,全国有数十个城市出台房地产限购政策,消费者要购房必须持符合政策要求的房产登记证明,而在一些地方,查询打印自己本人的不动产信息,还要收取高额费用。
记者2012年曾在广州房地产档案馆申请查询个人不动产信息,被要求缴费40元。记者向房地产档案馆询问:“查询是政府有关部门限购政策的要求,而非本人意愿主动查询,购买人已经耗费大量时间成本在几个部门之间往返办理相关限购凭证,为什么要办理者个人买单?再说,查一次信息打印一张薄纸,成本几毛钱,为何要交40元之多?”档案馆工作人员表示,收费是上级部门的规定。
2013年底,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对下,广州取消了查询个人住房信息缴费40元的规定。但记者了解到,全国一些城市仍在收取这笔费用。
决心
行政事业性收费将继续取消、规范和调整
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属于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一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总的原则是取消、规范和调整。今后,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要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根据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相应收费标准,推进费改税改革,逐步取消一批可改为税收征管的收费项目。
上世纪80年代初期,政府财政资金缺口很大,一些部门靠行政事业性收费创收,并逐渐成为一些单位收入的重要来源。而“收费养人”持续多年,不仅给征收人带来不小负担,也隐藏不小的寻租空间。尽管执行收支双线,但往往下拨额和征收额挂钩,导致个别单位公共服务高收费、乱收费现象频发,“小金库”“自留地”等问题层出不穷。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等专家表示,近年来我国开始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和改革。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已经累计取消、停征、减免数百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减除的这些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2000多亿元。
财政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叶青等专家同时指出,要推动改革取消收费,涉及行政部门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在政府加快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背景下,有关部门要下更大力气,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对却有必要保留下来的收费,要必须做到立法有据,阳光透明、成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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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费将由财政拨款
电子档案或成趋势
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国都将取消档案管理费。
据了解,届时档案管理费用将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具体的拨款方案仍在探讨中。目前,国家人社部正在进行调研,测量各地档案管理标准。标准一出,各地就会根据此标准进行财政拨款。
许多人认为,人事档案属于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的公益服务,产生的管理费用理应由国家财政承担。目前,北京、大连、成都等城市在财政支持下已初步建立了电子档案系统。
“其实,一份档案是很厚的,我们需要找一个足够大的场地,把它们摊开,再把它们扫描、拍照、录入,需要巨大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广州南方人才市场相关负责人称,电子档案系统一旦建立起来,可以加快档案信息的更新速度,也能促进人才信息在市场中的流动。
该相关负责人认为,电子档案其实只是一个起步,一个人的学历、能力不断在提高,人才市场希望能够不断把个人的职场表现充实进去,使它成为“活的”档案系统。据《羊城晚报》报道
广西档案保管费近年已逐年降低
2016年1月1日后不再收取,离校未就业应届大学毕业生免费托管
“2016年起全国取消档案保管费”……近日,媒体对档案保管费的报道引发各界关注。广西是否跟上步伐取消收费?记者昨日从广西人社部门获悉,近年来,广西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呈逐年降低之势。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文件规定,目前广西按10元/月标准收取档案保管费,2016年1月1日后将不再收取。全区执行统一的标准,离校未就业应届大学毕业生免费托管。这意味着,2016年起,广西将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市民不用再交纳。
【声音】取消收费好 能省不少钱
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一直颇受争议,不少市民认为,虽然每年只交一百多元的管理服务费,但一直托管到老,也是笔不菲的费用。
市民潘先生2001年大学毕业后就留在南宁工作,在他印象中,他已经交了三四千元档案保管费。“2008年2月之前,每年的档案保管费用为360元,2008年2月以后,个人委托人事关系代理费降低至24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又下调为每人每年120元。”潘先生听闻2016年起广西与全国同步取消档案保管费的消息,高兴地说:“取消收费当然好,能省不少钱。”
此外,还有一些市民对自己的档案根本不重视。 记者在一些高校和一些招聘会上采访时了解到,很多毕业生并不清楚档案应该如何存放,一些往届毕业生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在哪里。“我毕业之后应聘了几家公司,都是带上个人简历、毕业证和身份证之类的就可以了,没有一家用人单位跟我要档案。”“现在用人单位都看重能力,档案基本不问的。”
【影响】档案未托管 带来诸多不便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由于档案保管费收费不菲,一些工作区域不固定人员选择放弃档案,许多人也不在乎档案的“死活”。
毕业5年的小唐一直没把存放档案这事记在心里。今年,他跳槽到一家国有单位,入职时对方要求把档案拿到公司,他才明白档案的重要。可是毕业5年了,档案怎么找?幸好几经周折,他终将自己的档案转入了新单位。
根据现行制度,流动人员的档案只能由政府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来管理,不能随便销毁、故意丢弃,人事档案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以及考研等手续的政审环节,必须查阅;在办理流动人才职称评定、申办退休、报考某些执业资格、出具与档案内容有关证明材料等业务时,档案仍是必备的佐证材料。
因此提醒市民应重视并妥善安置自己的档案,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趋势】2016年起 广西取消档案费
按照有关规定,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必须存档”,所以单位若没有保管档案的权限,个人必须将档案交给管理机构,即由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保管。据悉,从上世纪90年代起,各地人才市场就开始收取档案保管费,近年来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了限制,收费有所下调。
目前,广西人事档案保管费的收费趋势与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记者了解到,目前,自治区本级人才服务机构一共托管了近12万卷人事档案,但由于没有人事档案保管专项工作经费,针对2016年取消收费一事,广西财政补助标准还尚未出台。
这些年,广西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呈逐年降低之势。广西目前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文件规定,按10元/月标准收取,2016年1月1日后不再收取。全区执行统一的标准。对离校未就业应届大学毕业生提供免费托管服务。
对于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广西有何想法?据介绍,目前,自治区本级人才服务机构建设了人事档案核心信息点电子数据库系统,每份档案在数据库中均有记载。受制于财力和人手,没有大规模建设纸质人事档案原貌扫描数据库系统。
【档案扫描】
●人事档案里装了什么?
高校毕业生档案袋内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和材料:高中(中专)阶段的学籍材料以及参加高考的报名材料;高中以上学习阶段的学籍材料以及每阶段的报考材料;《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党团、社会实践及体检等材料,如入团申请书、军训总结表、高考报名志愿表、大学成绩单等。
●档案有什么用?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档案未归档会有什么后果?
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档案能否自行保存?
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记者 史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