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 廖欣 通讯员 卢明发 侯汇莹)昨日下午,记者从南宁市水利局了解到,8月25日至31日,南宁市水利局对南宁市部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滞后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拟予以处罚事项进行了公示,并于昨日依法对10家施工单位和3家监理单位进行处罚,暂停其投标资格。
据悉,这是继6月8日南宁市水利局依法处罚11家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人员后又一次开出的大罚单。
根据相关规定,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于工程建设完工后6~12个月(经过一个汛期)内进行。南宁市“十二五”期间实施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部分已建设完成并通过下闸蓄水(主体投入使用)验收多年,应及时完成竣工验收。但经建设主管部门多次督促和项目法人组织集中整编,由广西越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施工单位和佛山市南力工程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4家监理单位参建的22座水库(其中横县16座、隆安县6座)除险加固工程仍未能按承诺时间完成并通过工程竣工资料的核备工作,严重影响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度。
8月25日至31日,南宁市水利局对南宁市部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滞后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拟予以处罚事项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部分项目责任单位提出了申诉,项目法人签署审查意见,并经再次复核。根据相关规定,市水利局昨日依法对广西越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施工单位和佛山市南力工程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3家监理单位进行处罚。明确自昨日起暂停以上单位在南宁市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被处罚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书面报项目法人,经工程项目法人出具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书面报告,并经南宁市水利局确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