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某腻子粉加工厂生产的腻子粉包装上,赫然印着“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无毒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等字样,然而这些竟然是假冒伪劣商标。
10日,融水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县城郊区一腻子粉加工厂例行检查时,发现这些低于市场售价的腻子粉甚是可疑。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加工厂负责人提供相关有效证件,但负责人却无法提供。面对执法人员的追问,该厂负责人承认腻子粉包装袋上的诸多标识,是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任何许可的情况下,委托外地一家厂家印制上去的。
经现场清查,该腻子粉加工厂内还有类似的包装袋1700个成品27包,均被执法人员当场查封。
目前,融水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已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该腻子粉厂进行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五十三条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 、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通讯员 石万秋 记者 黄筱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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